发布时间:2017年9月19日 来源:www.guangzhoubaoan.com 点击次数:3405 次 返回列表
“哥哥,我得在你这里住几天!”保安员刘杰的弟弟刘畅慌慌张张找到他,一脸的汗,身上还有几处伤疤。“你怎么了?”刘杰问道。
刘畅也不说,只说要在这里住几天。刘杰觉得一定出问 题了,所以要刘畅一定要告诉他。
见到哥哥严厉的态度,刘畅不得不说出了实情。昨天晚上,刘畅和几个小哥们儿喝酒,酒喝到一半,旁边的一桌嫌他们太吵,就说了他们两句。几个人大概喝高了,不由分说便把对方的桌子踹了,对方也有三个小伙子,于是双方打在 一起。直到有人报警,他们才散开。
刘畅记得当时对方有人被打翻在地,但好像不太严重, 而且他们也受伤了,几个小哥们儿决定先躲起来再说。这时刘畅想到自己的哥哥,哥哥是保安,躲在他那里,应该不会有人来找。
听到弟弟闯祸,刘杰也很着急,他想知道打架会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提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 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 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客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厦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
刘畅与同伴的打架的行为如果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就不构成犯罪。有些殴打行为表面上给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显著轻微,即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不构成轻伤的,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因此,在区分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时,既要考虑行为是否给人体组织殪器官机能造成了损害,又要考察损害的程度。
即使,他们的打架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结伙斗殴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井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