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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安服务市场上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表现在那些方面

发布时间:2014-03-14 来源:www.guangzhoubaoan.com 点击次数:2649 次 返回列表

自1984年12月广东深圳蛇口成立第一家保安公司至今,我国保安服务业 已经走过了30个年头。随着《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我国保安服务业正处于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关键节点。在行业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监督和引导下,我国的保安服务市场进入 了快速发展时期, 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在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消除灾害事故、保障个体与群体的合法 权益等方面起着安全防护作用。但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一分为二的,一方面, 打破行政垄断的保安服务业释放出空前 活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作用日渐明显;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保安服务业市场化 程度不高, 影响了保安专业化、服务质量、竞争能力的提高,部分保安服务企业为争夺市场份额,采取各种手段,有的甚至进行恶性低价竞争,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保安服务市场出现了一些负面现象,如市场主体缺乏有效公平竞争、无照经营、无证上岗、不正当竞争、低 价排挤同行、企业间挂靠、项目转借、 收受回扣、自招保安超范围经营、串通勾结投标等行为。这些损害了客户的利益和保安行业的形象,并直接影响着保 安服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保安行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是指从事保安行业的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客户以及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就是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正当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和客户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 我国保安服务市场上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低价排挤同行。

这是一种低价竞争。它是以降低价格为手段,争取多卖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竞争。适度合理的低价竞争会给企业和行业带来积极的影响,但是过度的恶性低价竞争则有百害而无一利。在保安行业中,低价竞争主要在一些非法的保安企业和有资质的保安企业之间的产生,例如有的保安企业在不给保安队员交社 保的情况下低价经营,使得其他保安企 业在价格上丧失应有的竞争力。这种恶性低价竞争不仅损害客户和有资质保安企业的利益, 而且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严重损害了保安服务市场的经营秩序, 阻碍了保安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二、非法挂靠。

挂靠公司是指依附于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一般理解为单位或个 人利用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资质,以挂靠 方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向对方缴纳一定费用的行为。在保安行业中, 一些没有资质的保安企业通过非法手 段,挂靠在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保安 服务许可证等服务资质的保安企业上,以达到“合法”经营的目的。非法挂靠的保安企业可以利用被挂靠保安企业的 信誉、信用或经营资格谋求更多的订约机会;作为出借企业名义的对价,被挂靠保安企业往往会从挂靠企业的经营活 动中取得一定利益, 或是收取固定的管理费用,或是按照一定的比例提取利润。表面上看来, 采用挂靠经营方式对保安 企业双方都是有利的,但其实双方享受的权利与承担的风险是不对等的。如: 挂靠的保安企业承担上缴管理费用的义 务;被挂靠的保安企业只享有收取相对较小数额固定收益的权利,但却承担了 相当大的风险,一旦挂靠的保安企业经营上违约或侵权,势必给被挂靠企业造 成难以估量的损失。正是这种实质上的不平等和潜在的风险性,引发了实践中的大量纠纷。从在某地保安行业进行的部分调查来看,保安企业在挂靠经营中最常见的纠纷是:挂靠单位在对外合同中发生纠纷,第三人首先追究被挂靠企业的责任;挂靠人以被挂靠企业名义对外交易产生债务后,债权人会以被挂靠人作为债务人,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这些都严重影响和制约了保安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三、项目转借。

一些保安企业承接到保安项目后,通过价格差价或出于人力资源短缺的因素,将项目转借给其他保安企业,以此获得利益。一方面, 项目转借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调剂保安企业承接项目时此缺彼余的现象,对加快项目成交频率,实现保安服务市场的资源优化配置、活跃保安服务市场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但另一方面, 保安项目转借导致的主要 危害就是服务质量的下降,从根本上损害了客户的利益,也不利于保安行业的长期发展。

四、商业贿赂与收受回扣。

回扣是指卖方从买方支付的商品款项中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买方的价款。它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账外暗中的回扣;另一种是“ 账内明示”的回扣,即回扣记入正规财务账,并且有据可查, 如发票、合同中都有明确的表示。两种回扣方式中,账外暗中回扣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账内明示是法律所允许的方式。关于在经济往来中有关回扣行为,刑事法律性质认定表述最为具体的 是《刑法》第385条第二款中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可以看出,此处保安服务市场中的回扣指的是账外暗中的回扣。

一些非正当的保安企业在招揽业务时以回扣等方式对相关的主管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用低廉的用工费诱惑雇佣企业。这部分开支费用,他们会以虚报保安人数等手段进行填补。一些企业和单 位收受回扣之后便与这些非正当的保安公司承诺项目签订协议。一旦发生巨额财务被盗或其他相关事件时,这些非正当的保安公司便一走了之,雇佣单位或企业的利益也因此遭受损失。这种发生在客户和保安企业双方之间的回扣行为造成了保安企业之问的不良竞争,损害了保安行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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